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复审时限为9-12个月。
申请主体:申请商标注册过程中,被商标局驳回的公司或个体。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复审时限为9-12个月。
申请主体:申请商标注册过程中,被商标局驳回的公司或个体。
所需资料
1、商标驳回/部分驳回通知书原件及商标局邮寄信封;
2、驳回复审申请书;
3、评审代理委托书;
4、驳回复审正文;
5、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时效: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起(邮戳日期为准)5天内提交申请
( 复审只有15天限制,其中正常流程耗时需11天)
裁决:商评委受理后,九个月左右下发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