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活动类细则
为了加强对网络信息的安全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直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禁止通过合法域名传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病毒、文件、计算机代码或程序,可能对用户的正常运行造成损害或中断;
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分享网络技术手段进行扰乱社会治安、盗取他人信息/非法网站的违法犯罪行为,包含黑客、木马、违规跨境加速或传输服务/软件/教程、窃听等信息;
伪基站、呼死你、黑卡出售信息;
非法分销、非法传销、非法集资、非法放贷行为;
发布网络雇凶、网络雇佣追债等违法事件行为;
发布拐卖妇女、儿童、买卖人体器官、提供赴港代孕中介服务、亲子鉴定服务、胎儿鉴定服务等;
违规经营烟草、走私、套牌、海关扣押等商品交易;
未取得法定许可证件或牌照、未获得在先的行政许可或未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发布、传播或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发布药品或医疗器械推广内容的、违规发布证券或期货等投资类有偿咨询内容的、违规发布烟草宣传内容的;
以任何形式参与、鼓励、促进或诱导他人排斥正常商业竞争的行为,或为前述行为的传播提供便利的;
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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